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赵忠明,文山市东山乡前进村委会板板桥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12日20时3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高 进,文山市马塘镇新开田村新开田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4月11日09时5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子尧,中共党员,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技师,2024年4月17日08时0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文春,文山市新平街道中心小学教师,专技七级岗位,2024年5月1日09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