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沈荣,中共党员,文山市新平街道盘龙社区岚溪枫景党支部党员,2025年3月22日20: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卢自明,中共党员,文山市坝心彝族乡陡舍坡村委会肖家寨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3月22日20:5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继江,中共党员,文山市东山彝族乡南林村委会南林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3月23日17:0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