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陈贵能,中共党员,文山市新街乡新街村第三党支部党员,2025年3月27日12:1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陶培波,中共党员,文山市马塘镇黑末村委会花庄下寨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4月1日08:5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范华光,中共党员,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社区第七党支部党员,2025年4月4日21:3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尚高玺,中共党员,文山市公安局离退休党支部第三支部党员,2025年4月11日07:1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