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合力,有效破解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分散、监督执纪问责不精准等难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中、力量互补、便于协作、联动作战”的原则,全面构建“分区管辖、统筹指挥、优势互补、精准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建立“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即“2”指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室,两个“1”分别指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室串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将全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量划分成7个片区组,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合作核查,同向发力联动协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三条 片区协作工作原则。采取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与发挥片区协作组主观能动作用相结合,自主完成日常工作与协同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动协作。片区协作组设组长各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每个片区联动协作作为一个整体联动开展工作,实行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片区协作组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在组长的指导下,按照“2+1+1”工作机制由组长负责统筹督促指导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问责、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课题调研等重点工作。
第五条 建立重点工作指导和联动机制。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每月5日前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重点信访等问题下达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清单,指导片区协作联动工作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定期研判工作机制。片区组长要指导和参与片区联动协作工作,每月初安排工作,月底听取1次所负责片区履职情况及问题线索情况汇报,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片区工作情况每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委工作例会汇报,并报送至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下步工作提供参考决策。片区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交流学习、跟案培训、研讨和协作调研,共同提高“作战”能力。
第七条 联动协作工作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局性重点工作的监督;
(二)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及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联动开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
(四)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
(五)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联动巡视巡察及督办重要整改事项;
(七)其他需要开展联动协作工作事项。
第八条 考核与结果运用。市纪委监委根据每月工作指导清单,年底对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联系片区乡镇、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市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室、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的依据之一,因工作不力,导致联系片区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所联系片区乡镇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情况、年度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市纪委监委内部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责任追究。因片区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该发现问题未发现等问题,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文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划片协作工作制度(试行)》《中共文山市纪委办公室文山市监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等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执行本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