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通过澄清正名,为担当干事者“撑直腰板”。
把好“三关”,保证案件质量。积极探索“信访+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工作机制,建立一条“分析研判、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澄清正名”的完整规范流程。把好入口关。信访室首当其冲为所有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梳理研判。为失实案件建立专项台账,对信访举报件实行动态管理,对明确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把好线索核查关。承办案件部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在案件程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严格处理,确保澄清正名时能够如实说明问题。把好案件审核关。案管和案审部门把好案件审核关,确保案件证据全面、客观、真实。
因人施策,灵活精准澄清。综合不实举报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澄清对象本人身份、本人意愿等多种因素,灵活运用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同时,为保证澄清的质量,“谁查办、谁澄清”原则压实承办案件部门的责任,防止因澄清正名产生二次负面影响。对被诬告基层村干部均在所村(社区)进行会议澄清,最大程度为基层干部消除负面影响,提振干事精气神。对于社会影响面小,举报人主动出具情况说明的,出具书面澄清。
定期回访,卸下思想包袱。被诬告人员所在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采取定期回访制度,回访采取“面对面”谈话交流的方式进行,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澄清正名后的工作、学习表现、思想动态等进行全面了解,疏导被诬告陷害者的不良情绪,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学习中。
2022年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为1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村组干部澄清正名,及时消除了负面影响,更好地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干事创业者更有干劲,让有为者放心作为!(张昆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