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6月22日,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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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请你们来,是因为驻部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驻在监督部门2019年至2020年5月份的财务会计凭证时发现,你单位在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州级会议及州级培训费综合限额规定中,存在审批领导及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填报人员粗心大意、报销要件不全、不规范、不严肃,工会会费使用有不符合《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要求的情况等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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