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时政头条
文山要闻
基层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领导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通报公告
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工作动态
精准监督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组织建设
廉政文化
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执纪审查
监督曝光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清廉广播
县市共创
文山市
砚山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麻栗坡县
文山州纪委检监察干部
监督举报电话
12388
举报入口:
https://yunnan.12388.gov.cn/wenshanzhou/
网站首页
廉政要闻
时政头条
文山要闻
基层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领导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通报公告
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工作动态
精准监督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组织建设
廉政文化
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执纪审查
监督曝光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清廉广播
县市共创
文山市
砚山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麻栗坡县
网站声明
关于本网
网站首页
廉政要闻
时政头条
文山要闻
基层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领导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通报公告
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工作动态
精准监督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组织建设
廉政文化
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执纪审查
监督曝光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清廉广播
县市共创
文山市
砚山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麻栗坡县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清廉广播
首页
党纪法规
法规园地
2026-09-14
第224期丨公职人员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所得和其他利益如何处理的规定。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既包括公职人员通过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金钱、商品等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将违法所得财物通过投资、置业等方式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公职人员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 “公职人员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与《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查看详情
2026-09-09
第223期丨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如何给予处分和处理?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
查看详情
2026-09-08
第222期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如何给予处分和处理?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本条的目的,是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
查看详情
2026-09-02
第221期丨国企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有什么法律后果?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本条是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受到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的规定。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类公职人员相对应。
查看详情
2026-09-01
第220期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公务或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有什么...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法律、法规授权或
查看详情
2026-08-31
第219期丨已先行免去或辞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是否还要给予政务处分?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七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此项规定的目的,是明确被先行调整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被先行调整领导职务的,如果根据其违法事实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仍应给予其政务处分。 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各级各类机关、单位中
查看详情
2026-08-26
第218期丨公务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
基本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受到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的规定。这与《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类公职人员相对应。 制定目的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对应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身份特点,明确政务处分的具体后果,进一步增强政务处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
查看详情
2026-08-21
第217期丨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是否可以合并使用?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组织处理与政务处分的关系,避免以组织处理代替政务处分的情况发生。本条中的“组织处理”,主要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运用的组织处理,是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岗位、职务变动的一种组织措施。
查看详情
2026-08-20
第216期丨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如何给予处分?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对违法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针对同一事实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这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有利于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内涵
查看详情
2026-08-19
第215期丨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本条是关于数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运用规则的规定。数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理,是指同一公职人员实施
查看详情
2026-08-14
第214期丨公职人员犯罪如何处理?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
查看详情
2026-08-13
第213期丨哪些行为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基本释义 本条是关于从重给予政务处分情节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增强政务处分的实效性,发挥政务处分的震慑作用。 “从重处分”,是指公职人员行为在符合违法行为基本构成的基础上,其主观恶性、行为方式、事后表现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政务处分。 本条共分为七项,包括六个明确规定条款和一个兜底条款。 政务处分期内再
查看详情
2026-08-13
党校课间讲廉(第1期)家风中的警示教育
党校课间讲廉(1)家风中的警示教育.mp3
查看详情
2026-08-05
第212期丨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本条规定的“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政务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政务处分。 什么是起“次要”作用 起“次要”作用,是相对于在共同违法
查看详情
2026-07-31
第211期丨政务处分法中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是关于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情节的规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的原则,既是对公职人员的严格要求, 也是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帮助和挽救。 本条分七项,包括六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一个兜底条款。第四项规定的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情形。 “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 “从轻处
查看详情
2026-07-30
第210期丨政务处分法中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基本释义 政务处分法中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是指违法行为人虽已实施了违法行为,但能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处他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帮助或者作出了重要贡献。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突破其他重大案件的,也应视为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应当对违纪违法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适用情形 检举他人的不仅包括违法行为,还包括违纪行为,比如违犯党纪的行为。这
查看详情
2026-07-29
纪法百科丨政务处分法中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指什么?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 这里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针对的是在有关机关核实、立案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的态度和配合调查的行为表现。 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 这里的“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既包括如实说明本人单独实施的违法行为,也包括如实说
查看详情
2026-07-21
第208期丨集体违法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规定: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只能适用于公职人员,不适用于有关机关、单位、组织。规定本条的目的,主要是明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
查看详情
2026-07-16
纪法百科丨公职人员共同违法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九条规定,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共同违法是相对于公职人员单独违法而言的,是一种复杂的违法形态。共同违法一般比单独违法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对公权力威信损害更大,毫无疑问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等处理。鉴于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公职人员的岗位职责、个人参与程度等存在的客观差
查看详情
2026-07-15
第207期丨政务处分的期间
基本释义 政务处分期间,是指受政务处分的有效期间,也是处分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政务处分期间随政务处分种类不同而不同:政务处分轻,则期间短,政务处分重,则期间长。警告的期间为六个月,记过的期间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期间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的期间为二十四个月。由于公职人员被开除后,即不再具有原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原单位与该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也随之解除,因此对开除不需要设置政务处分期间。
查看详情
1
2
3
4
5
6
...
10
中央纪检监察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中国方正出版社
各省纪检监察网站
云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云南省各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
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德宏州纪委州监委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普洱市纪委市监委
丽江市纪委市监委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
大理州纪委州监委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
临沧市纪委市监委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楚雄州纪委州监委
迪庆州纪委州监委
文山州相关网站
文山发布网
文山州人大
文山州人民政府网
文山州政协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备案序号: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441号
搜 索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