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以兰某某酒驾案作为反面教材,严格约束自己,向不必要的‘酒局’说不,不要心存侥幸,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警钟长鸣......”
据了解,连日来,富宁县各级各部门纷纷结合本单位或县级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14件,开除党籍6人,开除公职1人,提出廉政风险29条、整改建议32条,对6个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场(次)。
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与“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与县公检法部门在处理涉法案件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办案机制,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和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正风肃纪。
同时,为做好查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定期分析梳理案件,总结发现酒驾醉驾行为存在的易发多发领域后,立即有针对性的下发以案促改工作建议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以案释纪释法,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纪法。
“为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机关各室、各派驻机构具体配合的以案促改工作督导组,实行‘一月一汇总,半年一督导’,通过电话询问、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有案件发生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跟踪以案促改工作开展进度。”富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还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龙镪丽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