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最新要求,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4月15日召开组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认真结合派驻监督工作实际,分析研判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树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处置理念,始终绷紧“安全弦”,确保在履职尽责中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再抓学习提认识,悟深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遵循《党章》《宪法》赋予的使命,不断深化“惩”是为了“治”的思想认识,深刻领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理念,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始终按照“安全工作不是一般的操作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安全责任不仅仅是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更是政治责任”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本领,采取“同志式”“平等式”谈话掌握实情,多做预防提醒在先,惩治教育在后的日常工作,审慎使用“走读式”谈话方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执行报批、接送陪护要求,从思想认识上强化政治责任意识。
严把关强执行,规范适用“走读式”谈话范围。开展“走读式”谈话,目前仅适用于初核和立案后审查调查过程两种情形,日常提醒谈话一般不纳入“走读式”谈话适用范围,这就要求在派驻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重规范适用,审慎采取存在安全隐患的谈话方式,准确做好风险评估和研判。若需要采取“走读式”谈话,必须制定完整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再开展谈话,始终注重谈话过程的可防可控。
强稳控促协作,全面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实行组长是谈话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具体谈话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严格履行“手递手”陪送交接制度。严格落实家庭回访要求,及时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强化与谈话对象单位协作配合,协助配合做好心理疏导,确保 “走读式”谈话安全稳控工作有的放矢(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