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请你说明一下,整改花名册上的整改资金与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际发放资金不一致,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资金追缴不规范的情况?”
“组长,这是审计发现问题后统计出来的问题资金,我们在追缴资金时,没有重新核算该户实际违规发放的资金,只是按照审计发现后统计的问题资金来追缴,可能导致追缴的资金与实际违规发放资金不一致的情况……”这是近期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一行在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段对话。
发现问题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现场随机抽取一户群众来核算,具体核查出入的金额。
“陆某川于2017年2月死亡,2020年4月停发低保,实际追缴违规发放资金5490元,而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发放结果是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共发放陆某川低保资金13745元,少追缴资金8255元。”经过逐一检查整改台账资料,纪检监察组发现县民政局在指导各乡镇追缴违规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少追缴陆某川等16人违规发放低保资金24382元,多追缴秦某芝等3人低保资金497元。
问题核查清楚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将问题反馈至县民政局党组,要求局党组按时限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对纪检监察组指出的问题,局党组立马组织相关分管领导、股室与乡镇对接,认真研究对策,按时限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规范的情况整改到位。”收到纪检监察组整改通知后,该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作用,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坚决整治影响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严肃查处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黎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