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专责作用,通过制定分级甄别、负面清单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从中筛选甄别出有效的问题线索,有效助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聚焦问题、校准靶心、顺利开展。
初步甄别。对政法各单位干警自查主动说明填报的问题,由其所在政法单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照受理范围初步甄别,区分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类、未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类,于自查发现问题当日内,县级政法单位在经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后报送县(市)教育整顿办;州级政法单位报送驻政法部门纪检监察组甄别。
复核甄别。县(市)纪委监委信访、案管等部门组成筛查工作专班,对县(市)政法各单位政法干警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核甄别,对属于问题线索的,于自查发现问题次日10时前报送州教育整顿办问题线索组;州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组按照监督权限,对政法干警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核甄别,对属于问题线索的,及时反馈州政法各单位,由州政法各单位于自查发现问题次日10时前报送州教育整顿办问题线索组。
审定甄别。州纪委州监委信访、案管等部门组成审核工作专班,在接收政法干警自查问题当日开展审定甄别,汇总分别建立专门台账,对审定属于问题线索的于1日内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反馈)州纪委州监委、州检察院或县(市)教育整顿办;不属于问题线索的,备案后于接收2日内从原渠道回退并注明原因、提出工作建议,由主管单位研判自行处置。
在甄别政法干警自查发现问题过程中,督促州、县(市)政法各单位认真履行好在整顿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对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政法各单位党组织要在说明问题当日内,按工作程序进行核实印证,重点查清主动说明问题与问题反映情况的关联性、是否属实,相关问题是否全部如实说清。
在对政法干警自查发现问题精准有效进行甄别后,注重对自查、被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查并落实从宽、从严政策,对如实反映问题、符合从宽条件的干警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不如实反映问题、甚至对抗组织审查的干警依法依纪从严处理,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推进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同时,该州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和省、州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制定整治“八大顽瘴痼疾”负面清单51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针对性地对政法干警易发、多发违纪违法行为制定负面清单98条,为政法干警开展自查自纠提供参考指引。(甘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