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出台《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防止问责不力或者泛化、简单化等突出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州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政治定位、政治要求,坚守“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突出问责重点,分清责任、规范程序。明确规定了问责工作的职责分工、接收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执行决定、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同时还规范了相关的文书格式。
该州纪委监委问责工作在州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与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和案件审理室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问责工作规范、有序。按照管理权限,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统筹问责事项的性质和职能分工等情况,将问责事项分级交办,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问责后由承办部门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深刻汲取教训,通过剖析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问责整改情况。
据悉,该州纪委监委建立问责事项办理质量责任制。 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每年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案件复盘或评估评查。对滥用问责、失职失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事实调查不清、责任划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严肃追责问责。问责工作提示预警和抽查检查、评估评查、问责纠正和申诉等情况纳入州纪委监委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为保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彰显容纠并举的政治关怀。”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不定期筛选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重大典型、社会关注度高的问责事项、问责情况及通报,回应社会关注,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雷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