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16个‘烂尾楼’项目,化解复工了9个,还剩余7个‘烂尾楼’项目存在资金链严重断裂、涉法涉讼、违规违法建设等问题,整治工作进入‘深水区’,因此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指导提出专业指导意见至关重要。”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文山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同组织召开全州“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商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文山市、砚山县“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州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就各县(市)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业务解答,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并邀请专业律师团队就部分项目清产核实不深不细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该州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州纪委监委、州法院、州公安、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信访局等各司其职,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同时,以现场观摩学习、专项调度、常委会点评方式组织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大比拼”,推进较好的县(市)作经验交流,推进滞后的县(市)作表态发言。州级部门就督促和指导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言,并对县(市)提出帮助协调解决事项进行现场答复。
“今年8月,对全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销号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的文山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压实工作责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以监督推动全州“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严查“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深挖彻查“烂尾楼”背后的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
据悉,该州及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级专班组在整治推进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问题,及时形成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并严肃追责问责,以点带面,发挥震慑作用。(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