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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文山州现场督查快速反应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20 04:02

要求督查人员在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过程中,第一时间确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调研、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党委、政府。现场督查原则体现在:快(第一时间督查、报告、协调、反馈、落实),准(查实情、讲真话,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以偏概全)、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的不放过,没有取得实效的不放过,没有实现目标的不放过)、实(坚持交必督、督必办、办必果、果必报)、责(对落实不力、推诿延误,督办查办不力、知情不报和查处不到位等情形,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五个方面。现场督查方式分类选取,决策落实类督查、专项查办类督查和工程项目类督查,采取实地检查、走访群众、座谈调查、明查暗访等方法;决策落实类现场督查重点查分解、查责任、查整改、查落实;专项查办类现场督查重点查环节、查时限、查实效;工程项目类现场督查重点查责任、查项目、查审批、查程序、查资金、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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