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结合监督实际压实州住建局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从源头构筑预防腐败机制。
加强行政审批环节风险防控。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各行政审批事项分管领导行使审批权。行政审批业务科室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或者分管领导召集行政审批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开会专题研究,依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并统一受理接件和发件,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业务科室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事项前,必须提交政策法规科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法律理解与适用范围等存在争议,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坚持杜绝审批环节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行政许可结果在文山州政务网和发改部门建设管理的“信用中国(云南)”等网站公开。健全完善监督投诉机制,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健全项目和资金分配机制。涉及各县(市)住房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拟定分配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或者损害办事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交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委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