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六强”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强化派单履责,筑牢履责体系。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严格按照《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派单履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力求做到派单、检查、汇报、评价、建档等五个精准。自2016年9月以来,共向院党组和院领导派出传达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签订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集体约谈班子成员和各县(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专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纪律作风活动,院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开展廉政谈话、对重要节假日开展监督检查等内容的任务清单3次,派出任务24项,完成24项;向9名院领导班子成员派单2次,派出任务110项,完成110项。根据派单内容,院党组班子成员把每季度工作开展的文件、图片资料、相关记录复印件、讲话、调研等资料存入档案盒,建立履责档案,全过程记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做到“一人一档”。
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26个议题。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队考核县(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全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集体约谈8名基层法院院长和139名中院干警,通报各基层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集体约谈8县(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科长和中院派驻部门廉政监察员。组织8个基层法院院长和监察处、政治部、行装处、执行局、刑一庭、民一庭等6个部门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院党组书记、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系的基层法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3次40余人,与中层领导开展提醒谈话3次70余人。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0余次,开展廉政谈话3次50余人(次),实现了廉政谈话全覆盖。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院党组始终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强化防范意识,注重源头治腐,始终把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教育和引导干警树立“四个意识。以“两一学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从严从实教育全院干警从思想上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意识。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省高院、州纪委关于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纪委、最高法院、省纪委、省高院和州纪委通报的关于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法院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三年来,共组织学习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次,进一步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采取召开一次动员大会、通报一批案例、学习一批法规、撰写一篇心体会、开展一次审务督察、开展一次司法巡查、开展一次专项纪律检查等“七个一”方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纪律作风活动。组织院机关6个党支部112名在职党员干部参加网络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在法院内网公布。
强化德才兼备,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用好干部,在法官遴选、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动、岗位调整以及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入额等工作中,不断加大对干部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协助州委组织部选拔任用县(处)领导干部13人、处级平职调整6人,科级及以下平职调整13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15人,考试遴选法官6人,考核调动调入3人,研究调出2人,提请人大任免法官职务30人,经过考试考核,首批入额法官48人。对新提拔任用的13名处级领导干部和15名科级干部均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
强化作风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坚持不懈抓好审判纪律和司法作风建设,继续认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整治机关庸、懒、散、拖现象,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六难三案四顽症”问题,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即审判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院党组开展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9次学习研讨,38名处级领导干部参与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公开庭审案件108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庭审活动251人(次),社会各界5255人参与旁听庭审,同步录音录像1117件(次)。三年来,全州两级法院收到来信1580件,来访3873人次,院长接待75次159人,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130余万元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财务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案件廉政回访暂行办法(试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律作风督查暂行办法》等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 “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加大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制度防范上下功夫,采取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的形式,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