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人民政府:在砚山县2018年度开展规范村级财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干河老街村小组坐收坐支摊位费1万元问题至今未整改,经砚山县监察委员会研究,提出如下建议:请贵单位督促干河老街村小组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2019年2月20日前函告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某局,我委在监督执纪中发现:某镇计生办对农村党员超生问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这是砚山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习运用监察法,利用监察建议书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各级监察机关在依照法定职权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广度,在监督过程中不仅仅立足于对具体问题线索的核实查处,更注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着力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因病施治,防患为未然,及时依法向直接责任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向县级部门和基层乡镇存在村级财务不规范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亮剑,督促被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议。截至目前,该县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书11份。
为杜绝“一发了之”,该县各级监委对每份监察建议书都全程跟进督办,要求有关单位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整改时间精确到天,整改责任分解到人。此外,该县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全程实行“痕迹管理”,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以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检查核实,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严问责追责,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小小的监察建议书发尼好!让全县24个村级财务不规范的村小组得到及时整改,也给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敲响了一记警钟……该县干部群众纷纷对这样接地气、有效果的监督方式表示赞赏和肯定。
“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的法定职权,是监察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通过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直击‘病根’祛除‘病灶’,实现监督执纪完整‘闭环’,把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该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