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维稳及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减少越级上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西畴县制定出台《西畴县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责和履责不到位的情形,区别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通过责成说明情况、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