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述廉对象为县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班子成员。述廉内容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情况;上一年度述廉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述廉对象在县纪委年度有关会议上进行述廉,干部职工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测评分值低于70分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述廉对象在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