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好监察体制改革中在办案件和问题线索,确保及时、高效、完整地移交案件及问题线索,富宁县抓细问题线索台帐管理,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连续性。
检察机关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及时对在办案件和问题线索进行清理和分类登记,对可能超过追诉时效或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前可能超过办案期限的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涉众、涉稳、情况紧急及不属于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线索优先办理。
在线索移交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确定专人负责,对检察院移交的13个问题线索建立了管理台帐,注明单位姓名、受理日期、线索来源等,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双方工作人员对案卷材料逐一清点,双方分管领导监督移交工作,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实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防止在线索移交过程中销毁、藏匿线索情况的发生。目前,县纪委监察委已安排原承办人具体承办2个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后续补充侦查工作。
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详细梳理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安排“纪”“法”人员搭档作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熊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