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脱贫攻坚动态管理工作中,因进村入户调查不严不实,未能及时上报农某贫困户人口增加的基本信息,导致后续工作很被动。经研究决定,现在对你进行提醒谈话。”
“我服从组织的处理决定,也感谢组织对我及时提醒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端正态度、严肃整改,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某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这样的抓早抓小、防治未病也是该县善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的缩影。
该县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在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等方式,及时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警示约谈和教育中律己笃行,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为强化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扎实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适时体现组织严管与厚爱结合原则,及时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思想,持续巩固监督执纪效果,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
去年以来,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2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43%、35.5%、13.4%、8.1%。对88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好“第一种形态”既可以帮助干部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也能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