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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纪委监委到县民宗局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7-15 00:00

“王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工作要求,有序有力推进以案促改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案件承办组工作人员到案发单位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了王某某主要违纪事实,剖析案件原因,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王某某长期在重要领导岗位上任职,其工作能力也曾得到大家的认可,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与他自身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加强廉洁修养,加之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班子之间不敢监督、不愿提醒也是其走上违纪的原因之一……”

“当前,全县以‘清廉云南’建设行动为契机,将违规吃喝作为‘清廉富宁’建设14行动之一,而王某某这种朋友请客吃公款、变着花样吃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引起各级党委(党组)的高度重视。会上,要求全局上下以案为戒,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的廉洁意识,工作上不踩“红线”、生活上不踏“雷区”,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通过今天的警示教育,让我更深刻理解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意义,明白了廉洁无小事、要抓在日常的重要性。今后定会倍加小心,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占的坚决不占该县民宗局干部纷纷表示。

“会后,我们将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起点,以案为戒,切实扛起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监督与自我监督。”该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孟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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