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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宁县纪委 富宁县监委关于5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1-18 00:00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华镇岩纳村委会原主任韦祖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130日,时任新华镇岩纳村委会主任韦祖发违规操办新居落成宴,并向同事及亲朋好友收取礼金共计4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案发后韦祖发4600元礼金全部退还。20215月,韦祖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教体局职工李兴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兴文在县教体局项目股工作期间,多次收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老板赠送的“拜年红包”累计人民币19000元。20219,李兴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县教体局原职工刘科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09年至2021年,刘科在县教体局项目股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老板赠送的烟酒等礼品和违规接受工程项目老板的宴请。此外,刘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9月,刘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县教体局党政办原主任赵日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赵日光在任县教育局党政办主任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8200元、茶叶等礼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2110月,赵日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县民族中学原校长黄绍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7年至2016年,黄绍元在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校长期间,先后收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老板赠送的礼金25000元和礼品;202011月至12月,黄绍元作为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参与评标,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给予的评标费1600元。此外,黄绍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11月,黄绍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从专业技术岗位五级降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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