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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澄清失实问题线索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12 00:00


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群众信访举报的关于那能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某某在脱贫攻坚中欺骗第三方等问题不属实,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一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通报会。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在基层辛苦的干工作,受到群众的举报,我心里确实不好受。今天组织为我澄清正名、消除了影响,今后我将消除顾虑,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廉洁自律,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培养。在澄清通报会上,被举报人李某某感激地说道。

近日,在富宁县那能乡那拉村委会召开信访举报失实澄清通报会议,根据《富宁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消除因诬告陷害、误告错告等失实举报产生的不良影响,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在召开本次信访举报失实澄清通报会议前,县乡纪委工作人员通过张榜公示澄清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公众评判人员名单等,同时明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旁听;在会中,由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陈述信访事项调查情况,由公众评判员及旁听人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当事人进行陈述,答复人员进行答复并宣布会议结论,县乡纪委工作人员形成澄清会书面材料、经信访双方和评判人员签字;澄清会后,那能乡纪委人员负责监督会议结论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一次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群众监督,是群众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渠道,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线索的重要途径,大家手中的监督利剑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的好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用得不好则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引发负面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这次失实信访举报澄清会,希望能够帮助被举报的同志消除负面影响,卸下思想包袱,同时在全范围内释放出为担当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的信号,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奋发有为的内生动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严山文表示

陈建丽、 熊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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