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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对“清廉富宁”建设进行再部署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3-19 00:00

  3月18日,富宁县召开“清廉富宁”建设行动推进会。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郑茂洪对“清廉富宁”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以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措施,推进“清廉富宁”建设落地、落细、落实,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促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实现质的提升。

 

  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清廉富宁”建设行动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务实举措、是推动富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全县监督检查的总体效果来看,清廉建设的落实效果参差不齐、不如人意,部分单位只作简单地传阅批转,责任压得不实,无人抓、无人管的现象突出;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研究不深不透、思路不清晰,干什么、怎么干都没有具体的计划;部分单位只宣传不行动,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加之,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窝案、串案等不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增加,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行业领域乱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折射出“清廉富宁”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会议强调,在“清廉富宁”建设行动中部署教育系统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和物业服务侵害群众利益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就是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在,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会议要求,“清廉富宁”建设行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但具体工作在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实行专班工作制,改进监督方式,做好“通篇文章”,始终把调查、处置、教育、整改、建制统一起来,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使监督事半功倍。二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把本部门牵头的项目、配合的项目一项一项地梳理出来,建立好问题台账,对牵头的事项要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尽快组织自检自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实行动态销号管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部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拓宽整治工作的外延,拓展整治成果,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是坚持开门搞整治,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以看得见的变化、摸得着的实惠争取群众支持和赢得群众“点赞”。(田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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