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领会新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近日,富宁县委书记对县委第六轮被巡察党组织分管联系的处级领导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提醒,要求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责任,压实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经常过问巡察整改情况,把关巡察整改销号等全过程,推动分管领域范围内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巡察整改“双提醒”是该县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的一项具体举措,具体由县委书记对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县处级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书记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深层次整改,持续提升整改质量,有效发挥巡察监督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
十四届县委巡察以来,该县紧紧扭住整改主体责任“牛鼻子”,多措并举促进整改出实效。在反馈会议上,向被巡察单位“一把手”交办问题清单,压紧压实“一把手”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同时向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的县处级领导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在督促整改上,采取“两个方案共审、两个会议共促、存在问题共治”工作办法,有效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同题共答”。在制度建设上,先后出台《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富宁县巡视巡察发现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试行)》《富宁县巡察“双派单”“双提醒”工作办法(试行)》,有效构建整改制度机制链条,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据悉,十四届富宁县委第一至第五轮巡察共反馈问题1469个,目前已整改1426个,整改率97.07%,推动被巡察单位完善机制体制56个,收缴清退各类违规资金90余万元。
“巡察整改是政治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决定着政治监督的实际效果好不好。”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示,将持续在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上探索创新机制措施,用好用活“双提醒”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防止责任断档、整改停滞,督促一任接着一任抓、一事续着一事成,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以巡促建。(梁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