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胡勇,中共党员,原富宁县普阳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退休干部,2024年5月16日10时5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吴义雄,富宁县木央镇大坪村上寨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6月3日9时2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付兵,富宁县花甲乡花甲村坡兄、木洞、板告、平比联合党支部党员,2024年6月13日9时5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