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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三)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6-20 00:00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胡勇,中共党员,原富宁县普阳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退休干部,2024516105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吴义雄,富宁县木央镇大坪村上寨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46392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付兵,富宁县花甲乡花甲村坡兄、木洞、板告、平比联合支部党员202461395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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