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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八)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10-25 00:00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陆瑾,富宁县洞波乡洞洪村那石、那来、共抗、安央、谓洋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9月7日09时3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陆星年,富宁县剥隘镇板达村板达、那念、未将自然村联合支部党员,2024年10月13日08时5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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