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深入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责任落实。近日,马关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程序及审查调查部分审批事项的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以不断优化的工作机制,助推派驻机构完善办案举措、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使全县派驻机构执纪执法各项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权限更加明确、行为更加规范,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依规依纪,明确办案流程。《操作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规定,采用条款式结构,条目式列出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内部审理、案件审理、处分程序、措施使用、附则七个方面46条内容,理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流程图,让执纪执法审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审批流程,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职指明了方向。
提级审批,强化案件管理。《操作办法》围绕线索处置、立案、审理、处分等重要程序审批,由派驻机构集体研究、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分管领导提级审批。通过规范审批权限,既有助于强化县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的集中管理,又破解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少,案件审批过程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难以分身的难题。
严格审理,把牢质量关口。《操作办法》明确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派驻机构组成审理小组对案件进行内部审理,报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审核把关后,将案件形成全部证据、程序材料装订成卷,按规定移送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突出强化监督检查室和纪检监察工委对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理顺了审理结案程序。
规范文书,提升案卷质量。《操作办法》紧扣规范化要求,以《马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执纪执法日常类部分文书格式(试行)》作为附件,通过规范办案文书模板,进一步统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报批程序和文书制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案卷质量,不断推动派驻机构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操作办法》出台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都是“挂靠”在纪检监察室下办理,《操作办法》的施行,将办案主体还给派驻纪检监察组,让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入了“自主办案”模式,促进了派驻机构履职尽责、作用发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效。目前,已经有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自主开展立案审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