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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赶考”路

来源: 董干镇纪委 发布时间: 2022-03-24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忠诚卫士,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当好参谋助手,毫不动摇把“严”和“实”的主基调贯穿到管党治党,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形势越是严峻复杂、任务越是艰巨繁重,就越要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全党始终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向前进。基层纪检队伍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落到实处。纪检干部要带头积极主动参与学习,注重强化思想引领,修缮自身的同时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镇村干部以实际行动落实“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要坚持以“小”见大、“小”中见严,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纪检干部要主动在作风建设上打头阵、担责任、做表率,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带头人。不管为官还是为民上,还是干事创业上,都要将从严治党放在首位,把“忠诚干净融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群众冷暖放在心窝,把修身律己镌刻脑海”。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加强惩治腐败力度,反腐“利剑”高悬。严厉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党的监督的利器,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在当前强势反腐的大形势下,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作为党的执纪监督机关,要坚决维护党的权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对腐败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让腐败分子始终心有敬畏,保证党的纪律更严格执行。
       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要紧紧盯住群众最紧迫的现实需要、最反感的作风问题、最痛恨的腐败现象,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相关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成果。
       切实刀刃向内,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者,也是被监督者,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代人,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廉洁从政,以身正垂范,以公正服人,自觉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要求,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同时也要切实扛起监督第一职责,强化协助配合,持续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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