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与以往制定的相关规定相比,这一规定呈现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新特点,对于引领新时代党内法规的集成化发展趋势、促进党内法规理论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定型,从制度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特定亲属违规从事营利 活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廉政风险,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用法治营造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有多种手段和表现形式,但本质都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有的身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财迷心窍、贪得无厌,直接侵占国有财产;有的亦官亦商,明里是领导干部,暗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的搞“一家两制”,纵容默许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通过收受干股、担任“影子股东”、接受“雅贿”等隐蔽方式,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同盟;有的退休或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发挥职权“余热”大肆敛财……
无论是明目张胆还是暗度陈仓,无论是在职时贪欲膨胀还是寄希望于搞“期权式腐败”,都是把手中权力当作“提款机”。少数人做“当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许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并非不懂这个道理,也深知逾越底线、走上歧途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但就是放纵贪欲、破纪违法。
“规定”不仅具有党内法规属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领导干部身份为聚焦点,以领导干部职权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为坐标,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具体情形和变通行为“亮起了红灯”,挤压领导干部将手中权力向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嫁接”的操作空间,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内外实践证明,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遵循向法治良好地区集聚的规律。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决定市场能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需要在法治层面予以确立明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约束领导干部特定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这个“特殊市场主体”,拆掉“特殊市场主体”在特定地区和领域私搭暗建的市场壁垒,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