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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麻栗坡县纪委全委会议制度

来源: 麻栗坡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26

           县纪委全委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纪委县委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指示,履行协助县委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一、会议主持。县纪委全委会由县纪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二、参会范围

(一)县纪委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二)县纪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三、会议时间。县纪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四、县纪委全委会议事范围

(一)向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县委和县党代表大会决定、决议、指示的举措。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要求,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决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工作部署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按照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听取全县党内有关决策、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八)选举县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县委全委会批准。

(九)对县纪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县纪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作出决策。

(十)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述廉情况。

五、县纪委全委员会议议题的确定、讨论

(一)县纪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并报县委同意。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意见,委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全委会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二)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提交全委会通过的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比较成熟的文件稿和材料,并经常委会事先讨论。

(三)全委会议要安排足够的讨论时间,县纪委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对应由全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全委会的,常委会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全委会报告。

(五)全委会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会后以县纪委文件上报或下发,也可视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县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六)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常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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