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能否精准发现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发现问题不够精准,会让外界对巡察干部的能力产生质疑,进而对巡察工作产生偏见。为提升巡察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精准度,丘北县建立“四研判一沟通”机制,进一步做实巡察“上半篇”文章。
组内研判为问题收集证据明方向。巡察组对巡察进驻前收集到的关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和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召开组务会进行问题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领域、涉及的人员,提出证据收集方向,并做好分工,收集一切可以证实相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组办会商研判提出问题初步处置意见。巡察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经组务会暂不能界定是否能拟作为问题或问题线索的事项,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在巡察中期调研督导过中认为需要进一步分析研判的事项,根据问题涉及的领域,通过查阅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查询、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组织巡察组全体成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纪检监察、组织及问题涉及领域的部门参与会议,对提交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初步意见。对经会商拟作为的问题或问题线索的事项,巡察组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收集支撑材料,做好问题底稿;对拟不作为问题或问题线索的,不再作进一步了解,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
部门联合研判为问题明晰责任。对拟作为问题线索的,由巡察办组织巡察组人员、县纪委监委相关室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对问题线索的成因、造成的影响和涉及人员等情况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对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反馈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需追究责任的按程序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置。
领导小组会研判对问题进行终审。对哪些问题需要反馈整改,哪些问题需要作为问题线索进行移交,最终由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终审,充分发挥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后,线索办理部门、巡察办、巡察组对问题线索的来源、证据材料、责任人情况、移交原因、需要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充分沟通,提升线索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把问题线索办实、办铁。(罗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