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丘北县纪委关于6起 扶贫领域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丘北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20-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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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和县委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天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正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3月至8月,王正良在参加全县脱贫攻坚培训会议、到县级对接汇报工作中,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3881元。在组织村干部培训、开展脱贫攻坚交流学习中,用公款报销3次违规接待餐费2950元。2020年6月,王正良受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审计局局长张永俊违规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利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时任八道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永俊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未经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擅自将鱼塘村坝塘维修、大竹箐村道路硬化等工程(造价合计2171916元)发包给其妻弟实施,对部分建设项目未组织验收即付清工程款,且在签字同意支付工程款时未按规定扣取工程质量保证金。2020年8月,张永俊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树皮乡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建福非法占有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丘北县卫生局在树皮乡小坝心村委会小坝心村小组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2014年1月,项目实施结束后时任小坝心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建福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向群众发放补助21000元。2016年1月,杨建福伪造补助群众95400元的花名册冲账,虚报套取项目资金74400元私分(其中:杨建福非法占有44400元)。2020年6月,杨建福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天星乡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郭会刚利用职务便利占用群众钱物,以借为名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5年,郭会刚在组织实施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将布红村委会糯笼村小组缴纳的群众保证金21600元、以书村小组缴纳的群众集资款15900元截留私分;2016年6月,未经村民会议商议,郭会刚与村小组干部私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实施布红村委会麻栗树村小组进村道路建设,并伪造“一事一议”材料提取村集体资金86000元支付工程款,实施过程中3次收取施工方“好处费”12600元;2017年,郭会刚以借为名,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的施工老板索要现金6000元;2018年11月,郭会刚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企图规避组织处理。2020年6月,郭会刚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四级主任科员职务),降为二级科员。
官寨乡山心村党总支书记周家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周家定以加大、虚列伙食费开支等方式套取村委会脱贫攻坚等经费用于发放村干部春节补助共计5次66600元。2020年6月,周家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曰者镇打磨山村党委、村委会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打磨山村“两委”组织26人到大理州宾川县考察冬桃种植产业,到大理后改变行程到丽江旅游3天。2017年6月,村“两委”再次以考察红薯种植和旅游漂流项目为名组织14人到广西桂林旅游。后通过虚列伙食费支出报销两次“考察”费用共计43557元。2020年6月,村党委原书记刘树春、村委会主任李龙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6起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影响恶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担当作为意识、提升担当作为能力、形成担当作为风气,真正把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坚决整治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丘北县纪委 卢永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