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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五)

来源: 砚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9-28 00:00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吕学文,砚山县江那中学教师。2022年9月15日20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梁文玉,江那镇路德村委会龙树脚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15日20时3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赵福,江那镇舍木那村委会冷水沟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15日21时0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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