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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八)

来源: 党风室 发布时间: 2022-12-02 00:00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高其标,砚山县盘龙乡盘龙村白泥井党支部党员。2022年10月29日01时21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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