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州委工作部署和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州纪委、州监察委决定向全社会收集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腐败问题,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文山州范围内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涉黑涉恶“蝇贪”“村霸”问题的;“黄赌毒”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
(二)放纵、包庇此次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甚至收受黑恶势力贿赂、好处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更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四、举报方式
热线电话:12388
文山州纪委监察委 举报电话:0876-2122456
网络举报邮箱:wszjwxf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文山州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中共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监察委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