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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4 08:57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发生,近日,文山州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富宁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韦云祥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1月至12月,韦云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违规购买土特产和发放会议纪念品199715元;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加班餐费和生活用品费共27388元;违规安排娱乐消费和代开发票虚列支出29981元。20156月,韦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加班餐费和生活用品费27388元收缴财政。  

2、砚山县民宗局原局长古朝海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送“红包”、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35月至12月,古朝海任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局长期间,在未召开班子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套取财政资金46894元;用虚报套取资金违规发送“红包”10400元,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元;用虚报套取资金和财政资金87984元购买赠送土特产品。20156月,古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朝海等四人违规报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元收缴财政。

3、文山市秉烈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代理部长林辅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1月至201412月,林辅强分管的计生办除正常的业务培训接待外,还以到村上开展工作、村干部来计生办办事、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等为名,频繁用公款安排吃喝145次,共花费公款85060元,林辅强参与吃喝118次。20157月,林辅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文山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副主任科员(兼驾驶员)魏振江公车私用问题。2015527,魏振江私自驾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云H·59793森林消防车到文新小区“宽记食府”饭店与朋友就餐时,群众将停放在餐馆路口的公务车辆拍照,并上传到文笔塔论坛。经调查核实,魏振江的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属公车私用。20156月,魏振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送“红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止于纪律红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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