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你看,这里有2辆单据,是村委会为接送挂联人员下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支付的车费。”
“挂联人员到村开展扶贫工作怎么要村委会支付车费呢?这不合情理啊......”
日前,丘北县委第十三轮第三巡察组进驻双龙营镇亮山村委会巡察,查阅相关账务凭证时发现支出明细里有2辆包车报销车费的单据,单据记录着村委会为接送挂联人员下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支付了2笔车费,共计350元。
针对发现的问题,周组长立刻召集组员开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核实,分别向村委会和挂联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巡察工作人员向亮山村党总支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小沈了解情况后,事情的经过得以还原。2018年7月24日,县医院挂联龙窝、老龙沟村小组的3位工作人员坐中巴车来到亮山村委会,因村委会到村小组没有客运车,村委会帮三位工作人员联系了进村车辆,工作结束后村委会支付了车费200元。2018年9月29日,县医院挂联西池村小组的四位工作人员驾驶轿车来到亮山村委会,准备到西池村小组开展工作,恰逢雨天,因村委会交通基础设施差,小轿车无法驾驶去村寨。村委会帮他们联系了一张皮卡车去西池村小组,村委会支付了车费150元。
“支书,根据我县出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挂联人员到村开展扶贫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那350元交通费不应该由村委会支出,不能为人情买单。若他们回去后还报销这段路程的差旅费,就违反纪律了!”
“当时是哪些同志到村开展工作得核实清楚,该清退给村委会的车费必须严格清退......”
落实清楚乘车人员后,县医院当时下村用车的7名工作人员把350元分摊,并将钱及时转给了村委会。
“我们考虑不周到,支书说不用我们出车费我们就没有支付,没有考虑到这样会增加村委会的负担,也没深究过符不符合规定,今后得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不在“糊涂”中犯错......”
村委会主动为车费买单,看似是维护、重视感情,实则是陷入了“人情之困”。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坚决守住纪律规矩的红线。(张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