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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多付的360元工程款退还了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3 09:00

“一个数字是61372元,一个数字是61732元,3和7的顺序一调换,结果就不一样了。”

文山市委第十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在对文山实验小学开展巡察过程中,一张列支该小学北校区少队室装饰、乐道楼顶绿化、值班室窗户改造工程款发票引起了巡察组人员的注意。

负责财务检查的小张对该项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等原始资料进行核实发现,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价、工程中标价、投标报价均为61372元,施工过程中没有新增工程量,但报账的发票却为61732元,工程款比合同价格多了360元。

“怎么会凭空多出来360元,这其中一定出了问题......”巡察组立即针对此问题召开了组务会,研究下步的工作方案。

经巡察组调查核实,原来文山实验小学于2019年1月30日进行了项目招标,经学校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一家装饰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61372元,双方于2019年1月31日按中标价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于今年3月验收合格,同年4月该装饰公司开具了金额为61732元的工程款发票要求学校支付工程款。由于学校财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仔细将发票与《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相核对,就按发票金额进行了列支,导致实际支付金额与合同价(中标价)不符,多付了360元的工程款。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巡察组督促文山实验小学财务人员及时与这家装饰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退回多付的360元工程款。几天后,这笔多付出去的工程款按原资金渠道进行了退还。

“把巡察工作当做绣花一样细致,不放过任何细节,才能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表示,财务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如果让小问题生根发芽,就会出现大错误。随后,巡察组要求文山实验小学立行立改,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整改,杜绝再发生此类问题。

( 张正冲 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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