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一直是个老实巴交的人,村委会原主任侬某某向群众说这笔8万元赔偿金是被我父亲拿走的,让我父亲一直在村上抬不起头,请政府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2021年4月8日,广南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迎来一位反映人,见她情绪激动,工作人员立即给她倒了杯热水并安抚坐下,待情绪慢慢舒缓后,她便把事由娓娓道来。
原来,2014年某公司因污染广南县珠街镇小阿章村委会小干坝村小组的水源,该公司与村干部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在村小组群众会议上,时任村委会主任侬某某和村小组组长杨某却不如实向群众公开资金的赔偿和使用情况。并且,时任村委会党委书记杨某某、村委会主任侬某某、村小组组长杨某私分了部分赔偿金,每人各分得1万元。
2020年9月正值村小组换届之际,小干坝村小组干部在对村小组财务进行清算时,发现账目不符。村小组账目资金不符的消息不胫而走,村干部相互猜疑,群众不明真相、大肆议论,给当时作为村小组副组长兼财务管理人员吴某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20年12月,小干坝村小组副组长兼财务管理人员吴某某向广南县珠街镇纪委举报该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2021年3月,村委会主任侬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委会党委书记杨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小组组长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均被免去村干部职务。
当月,广南县珠街镇纪委及时向信访人吴某某反馈调查结果,但吴某某希望能召开群众会议,向群众说明资金使用情况,还自己一个清白。
2021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到该村小组召开反馈会,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群众做了公布,同时宣读了处分决定。当事人侬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吴某某赔礼道歉,也取得了吴某某的原谅。
“办好‘民生’这件大事,就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一件件‘小事’。”广南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各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主动作为,迅速组织核查,认真对待每一位群众的合理诉求,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切实为群众利益保驾护航。(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