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那1.2万元钱州纪委通过银行转账给你了,你收到了没有?”
“钱收到了,已经打到我信用社的卡上,感谢州纪委监委的同志帮我们要回这笔钱啦!”
“不用谢,我们当时就说过,这是你们自己的钱,如果追回来的话就是要退给你们的。”
“谢谢你们,谢谢了!”
电话里简单的沟通交流,从声音中能够感受得到老项心情很是激动,而电话这头的我,发自内心的骄傲和自豪感油然而生,不但办案的效果实现了,兑现了当初的承诺,他们朴实而真诚的言谢也是对我们这支队伍“可亲、可信、可敬”形象这几个词的最好诠释。
全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和其他几个同志一起被抽到州法院开展专项工作,在调查州法院工作人员权某违纪违法案中认识了老项。
老项年近60岁,性格有点急躁,和黄某、梁某都是马关县马白镇人,因为与本村小组之间的林权和林地合同纠纷问题,从2012年起一直在州、县两地之间互打官司。上诉到州法院后,权某主动找到老项和黄某、梁某,说可以帮忙打赢官司,但是要向他们要1.2万元钱,老项等人知道权某确实在州法院工作,便信以为真,随即凑了这笔钱交给权某。后来州法院果然撤销了县法院的判决,林权纠纷的问题算是告一段落,老项还以为是有权某的帮忙才赢了官司,所以钱也付得心甘情愿。
林权官司虽然赢了,但是林地合同纠纷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以老项和黄某、梁某等人心理不服,这些年一直在上诉和反映。调查组第一次与老项见面的时候,当得知我们是在调查权某向他们索要钱款的事情,他情绪抵触,很不愿意配合。
“既然你们不是来解决我们林地合同纠纷的问题,那你们纪委来调查对我们还有哪样作用呢?”谈话还没有正式开始,老项就想起身离开。
“我们州纪委监委的职责是调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不是来帮你们处理林地纠纷的,纠纷的问题要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职责来处理,我们也不能超越职权进行干涉。但是,我们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以后,如果最终认定这笔钱是违纪款,按规定是有可能替你们追回这笔钱的。”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讲明政策,老项、黄某、梁某等人的态度才有所转变,详细讲述了林权和林地合同纠纷过程,以及诉讼过程中权某向他们索要钱款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我们完成了谈话取证工作。
通过辗转昆明、昭通等多地调查,查明权某在州法院工作期间以及退休后,利用身份影响违规向诉讼当事人借款、索要和收受钱款共计17.8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鉴于权某退休多年,涉嫌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大部分钱款案发前已退还当事人,综合考虑办案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对权某按撤职等次作出降低其享受待遇、违纪款退赔诉讼当事人的处分决定。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调查组及时向权某追缴了违纪款,按照涉案款物处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退赔手续后,第一时间将1.2万元钱转到了老项的账户上。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应当时刻谨记“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铮铮誓言,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最突出位置,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住民心、守住人民群众对党的这份信任。(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汪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