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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开启与中央省驻文单位执纪执法协作配合新“模式”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9-21 12:00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出台《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省驻文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分总则、信访举报及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及审理、协作配合和统筹联动工作和附则五章。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以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破解中央、省驻文单位在执纪执法中“条块分割”的监督难题?如何加强双方之间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州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任务和州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方案要求,该州纪委监委起草了《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省驻文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中央、省驻文单位的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州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施行。

实践中,双方遇到涉及对方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时怎么处置?驻文单位管理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驻文单位管理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后,信息应该由哪里来发布?联席会议制度多长时间开一次、有哪些内容?跟班学习、顶岗锻炼,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如何安排等等,这些在《办法》中均有详细“答案”。

“早就有必要出台这样‘管总’的办法了。”在之前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参会的驻文单位代表纷纷表态,由于各单位存在干部管理权限上的差异和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管理对象管辖权限不一致的问题,导致执纪执法中出现“各拉各的马,各开各的车”各自为阵的现象,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同工作机制以及构建左右衔接、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不相适应。

“办法开启了地方与中央、省驻文单位执纪执法协作配合新‘模式’。”该州纪委州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对双方在信访举报及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及审理、协作配合和统筹联动等协作配合上无疑架起了一座畅通“桥梁”,有利于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监督工作体系,将进一步助推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李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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