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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建立干部监督机制 规范干部履职用权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1-17 08:36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出台《文山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立规矩、画红线、敲警钟,进一步规范干部权力运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质效。”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该办法共8章29条,从监督对象、领导责任、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线索管理和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州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州委巡察机构干部、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等五类干部纳入监督对象,做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对干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履行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聚焦监督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两个维护”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履职用权等情况开展政治监督,通过列席民主生活会、监督调研、谈心谈话、明察暗访、干部家访、“结对”监督等方式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织密干部监督“防控网”。

该州纪委监委对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逐件编号登记、更新台账、报批流转并归口办理,受理及处置情况按要求向上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或问题严重的,开展“一案双查”,严防“灯下黑”。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在从严监督中体现对干部的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和真诚帮助,做到监督有态度,执纪有力度,关爱有温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陈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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