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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以“季报备”制度压实干部监督工作责任

来源: 文山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1-18 16:56

“季报备的内容包括对分管干部开展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等情况;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情况;开展干部监督谈心谈话、激励谈心谈话、关爱家访等情况;开展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结对’监督等情况;对分管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情况……”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出台《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领导干部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季报备制度》,全面压实州纪委州监委领导干部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干部“大监督”工作格局,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文山州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干部监督责任、季报备对象、季报备内容、季报备时间、季报备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督促“关键少数”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管干部就要管工作、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的全面从严管理体系。

“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分管领导履行分管领域、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机构)干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存在管理干部宽松软,导致部分干部纪律松散等问题。”该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干部监督室在认真总结干部监督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走访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梳理纪检监察权力风险、岗位风险和制度漏洞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

该制度明确州纪委州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委主要领导),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州委巡察办、州委各巡察组负责人,各事业机构负责人作为季报备的对象,并将报备情况纳入年度干部监督工作考核内容。干部监督室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领班子带队伍,主体责任须臾不可懈怠,既要在遵规守纪上当标杆、作表率,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悉,2023年以来,该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开展督查、抽查或暗访8次,探索干部“结对”监督、“上下联动”监督,组织八县(市)纪委监委开展干部监督“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发现并反馈整改问题34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陈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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