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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交纳伙食费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9-22 10:52

近日,文山州印发《关于规范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使全州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形成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

2014年9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山州财政局于出台了《关于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度执行以来,收到良好效果,实现了厉行节约和不将到基层出差相关费用转嫁到下一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开支的目的,基层反响较好。为使该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文山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相关事宜,并统一印制《文山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专用收据》,自9月20日起,供全州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州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时正式使用。同时明确,此收据仅作为交纳伙食费的凭证,不能替代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

目前,砚山县、西畴县已推进相关工作,要求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时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50元,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下一步,各县(市)根据本县(市)出台的规定要求执行。全州各级财政将加大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促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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