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实施已2个月有余,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或会出现思想模糊地带或一些不习惯。如何把这些思想模拟地带清除和这些不习惯变成新习惯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是否担当相息相关。
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进行了整体规范,对问责的方式提出了新的内容,赋予了问责工作新的生命,这与我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挺法前、纪法分开是一脉相承的,问责条例的施行是党要管党的具体措施。贯彻执行问责条例需要从党当前面临的依然严峻复杂的管党治党形势中去把握,从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中去理解,从“四种形态”的深入实践应用中去执行。担当是做好这些工作的根本所在。
担当的具体体现是作为,主动融入、主动谋划、主动践行,真正把工作当作责任做、当作事业做、当作爱好做。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融入到管党治党的严峻来势中去把握,思想上就会打“疙瘩”,难以做到思路清、方向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就会缺失,工作的推动就会打了折扣,主动谋划就会落空。不从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中去谋划,就容易使贯彻落实工作成为无源之水,孤立了问责条例,使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割裂开来,贯彻执行就成了无本之木。不从“四种形态”的实践应用中去执行,就难以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教育在先、挺纪在前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严峻复杂的管党治党形势就难以扭转。有担当,主动做、深入做、踏实做到这三个层面,体现着更高一层的落实,更深一层的自我修养和党性认识。
习惯习惯,有习才有惯,常习而成惯。习惯是可以养成的,也是可以改进的。我国自2009年7月施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地在问责的工作的具体化方面都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工作习惯或制度规定,这些习惯与规定对推动党的问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问责条例的实施,一些与问责条例不相符的工作方式、工作惯例势必需要改进与重新规范。打破习惯或规定的是痛苦的,但也是必要的。新的生命从来就是从旧的生命体中产生,并发展壮大、引领潮流的,这符合时代进步、自然更替的客观规律。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是要敢于自我否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以改造、发展的担当的精神推动习惯的升华,以新习惯引领管党治党的新时代。 (丘北县纪委 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