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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监委关于 5 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4-29 11:08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文山州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卿违规借用、 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2 年底,时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龚卿以“跑平文公路建设项目工地” 为由,提出让下属单位州路桥公司购买一辆车供州交通运输局使用。 2012年11月,州路桥公司以63.3万元(其中装饰费7.8万元)购买了1辆日本进口4.0L排量的丰田陆地巡洋舰霸道越野车,无偿借给州交通运输局,主要由龚卿使用。自2014年起,经龚卿同意,州交通运输局以平文公路指挥部名义按照每年3万元的价格向州路桥公司租用该车辆,仍主要由龚卿使用至2016年5月。2021年2月,龚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宁县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赵志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6月,时任富宁县委常委、新华镇党委书记赵志远,在为其父操办丧事期间,收取8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700 元。赵志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1年2月,赵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砚山县人民法院一级科员王夕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20年8月10日,王夕因结婚事项向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报备操办宴席桌数20桌。2020年8月22日,王夕在平远镇田心社区迎丰路操办婚宴,共设宴席68 桌,超过了报备桌数,共收取礼金 61900 元。2021年2月,王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4.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单汝芬, 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兴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7年1月至 2020 年1月期间,时任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社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兼报账员)王兴华23次从兴隆街社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专项经费、兴隆街社区办公经费中套取资金共计62008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辛苦费”。 2015 年至2018年期间,兴隆街社区违规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第13 个月工资31050 元。单汝芬作为时任兴隆街社区党委书记、 主任,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 单汝芬、王兴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按原渠道退回。

5.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锴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 时任广南县坝美镇人民政府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镇长刘锴, 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经费报销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同意公款报销镇政府烧烤和香烟费用以及坝美镇原林业站烧烤费用。刘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刘锴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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