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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拿起公款发福利 村总支书受处分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8-03 03:37

“我错了,主要是不懂党纪法规,以为发点福利不算违纪。想着大家工作辛苦,为他们解决点福利,经过组织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文山市喜古乡小寨村原村总支书记田凤炳对执纪人员说。

经查,田凤炳在任小寨村委会原村总支书记期间,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两次将村级办公经费及扶贫培训经费共54900元以加班补贴名义违规发放给时任村委会干部,田凤炳个人领取12000元。2016年7月28日,田凤炳组织小寨村委会干部、乡挂钩干部共9人,到普者黑公款旅游,返回后用办公经费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000元。2020年6月,喜古乡党委给予田凤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54900元全部追回上缴国库。

【执纪者说】

合法的福利是干部职工应得的,对干部职工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但是,违规发放福利,则是变味的“腐利”,是损公肥私的违纪行为。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充耳不闻、顶风违纪,将公款“嫁接”在福利名目之下变相发放。纪检监察机关要秉持“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让那些煞费苦心,把所谓“腐利”打扮成福利的违纪行为现出原形。(李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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