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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前八轮巡察发现问题828个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2-15 09:05

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砚山县始终立足巡察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认真履行巡察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工作流程,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已开展八轮巡察,巡察单位46个,发现问题828个,移交问题线索222件。

修改完善《中共砚山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编制《巡察业务流程》,明确工作程序、流程、方式方法,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规范有序;编制《学习手册》,把党章和系列党内法规、政策文件编印成册发放到巡察干部手中。目前,共编印发放流程和手册200余册;制定出台《中共砚山县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会议制度(试行)》等制度,明确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初审小组专题会研究巡察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等,让责任落地生根;制定出台《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县委巡察办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移交与反馈办理、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办理情况通报和信息查询等方面进行协作。

对照《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巡视干部条件和要求,对巡察工作人才库进行了调整充实;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锻炼队伍;采取“季度派单”、集中学习交流、成立巡察党支部等方式,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制定《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巡察干部“八不准”,制发并签定巡察纪律承诺书划定纪律红线;每轮巡察前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开展培训11期近500余人次;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干部群众对巡察干部的监督。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对1名组长和1名副组长因工作不力给予问责并调整出巡察工作人才库。

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贯穿全县巡察工作始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组建检查组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格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整改结果实行逐一验收和评价,整改不到位坚决不给予销号;对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县委书记直接派单给县级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确保做到条条整改好,件件有回音,推动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828个问题已整改605个,正在整改223个,移交的222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结束,其中采用谈话函询30件,初核118件,了结113件。给予问责20人,约谈68人,立案28件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李正厦  谢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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